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3〕2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内国税流函〔2003〕2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58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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