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3〕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的通知内国税流函〔2003〕3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推行工作务必在2003年8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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