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56:4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3〕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3〕3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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