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56:0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3〕4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庆石油勘探局、长庆油田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庆石油勘探局、长庆油田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3〕44号
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庆石油勘探局、长庆油田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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