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55:5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3〕4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3〕4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9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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