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55:0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3〕5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3〕5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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