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6-1 04:35:19

@小微企业,快来get这些税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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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支撑。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小编已梳理,快来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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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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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
申请享受。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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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江苏省顶格减按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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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
自行申报即享,无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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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12号),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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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
自行申报即享,无需申请。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变更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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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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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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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缓缴三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本公告规定的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缓缴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型企业可以缓缴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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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
纳税人在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后,选择确认享受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部分税费,即可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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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缓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参保单位,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退回4月费款。根据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的所有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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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
目前五大特困行业的缓缴已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关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社保政策细则未出,政策明确后,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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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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