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54:5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3〕5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3〕5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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