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51:5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2004〕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流〔2004〕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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