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50:48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呼市国税流〔2004〕27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呼市国税流〔2004〕27号
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国税流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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