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4〕1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4〕1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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