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41:0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5〕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5〕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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