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2-5-28 00:40:28

小柔测税收:减税降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类)



来源:北京怀柔税务
01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明确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
A、企业所得税
B、个人所得税
C、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D、以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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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备注: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02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个月。
A、6个月
B、5个月
C、4个月
D、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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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03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个月。
A、6个月
B、5个月
C、4个月
D、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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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04
《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3号)规定企业的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如何缴纳?
A、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B、每季按时足额缴纳
C、随单位应缴纳部分享受缓缴政策
D、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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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05
《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3号)缓缴适用于( )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A、餐饮 、零售
B、旅游、民航
C、公路铁路运输
D、以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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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3号)规定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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