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中国向OECD交存《BEPS多边公约》批准文书,该公约已涵盖99个辖区,其中批准、接受或核准的辖区为7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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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ECD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2022年5月25日,中国向OECD交存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英文简称“MLI”)批准文书,该批准文书强调了中国对防止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以及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坚定承诺。中国交存的核准文书还包括与中国香港签署的双边税收安排,该《公约》将于2022年9月1日对中国生效。
《公约》是第一份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跨境所得税收政策的多边法律文件,旨在实现防止协定滥用、解决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问题、消除混合错配影响、改进争议解决机制等多重目标,构建稳定有效的全球税收体系。《公约》的施行能够使其签约国一揽子修订现有的税收协定网络,并协调一致地实施BEPS第2项行动计划中税收协定的相关措施,而无需就各协定逐一开展修订谈判。《公约》要求签约国须执行BEPS关于防止协定滥用和改进争议解决的最低标准,但同时也赋予了签约国在实施上的一些弹性。此外,经合组织也提供了其他许多BEPS相关的措施建议,签约国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施行。《公约》首先要求各签约国列出将被公约修订的税收协定(包含其修订文书、附随文书等,如议定书、换文等),也就是《公约》所定义的“被涵盖税收协定”。《公约》第一条规定,“本公约将修订所有(符合定义的)‘被涵盖税收协定’”,但各签约国仍可依照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各项修订作出接受或是保留。
各签约国在签署《公约》后还需各自履行使公约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完成该法律程序后,签约国应向经合组织交存相应的批准书(或接受书、核准书等)。根据约定,《公约》生效需得到至少五个国家或地区的批准;即公约将在经合组织确认收到交存的第五份批准书起满三个公历月后的次月第一日生效(2018年4月8日,OCED官网发布消息称,《公约》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生效)。
2017年6月7日,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地区)的代表在经合组织于巴黎总部举行的签字仪式上签署了《公约》。该签字仪式被认为是BEPS行动计划,特别是在保证部分税收协定的灵活性前提下实施最低标准打击税收协定滥用并提高争议解决机制的又一主要里程碑。同时,《公约》的签署也加速了全球税收协定网络更新的进程。在签署《公约》的同时,中国提交了一份适用《公约》规定的税收协定(Covered Tax Agreements)清单。该清单包含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署的102个税收协定。该102个税收协定将根据《公约》做出相应修改。部分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并未包含在上述清单内,例如:中国与智利、印度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签订的双边税收安排。
截至2022年5月25日,签署《公约》的辖区99个,随着中国交存批准文书,批准、接受或核准该公约的辖区数量达到76个。自2022年6月1日起,预计将影响这76个辖区之间缔结的880多项税收协定,另外940项税收协定的适用将在所有签署方批准《公约》后进行修改,从而影响全球1820项双边税收协定。具体涵盖的辖区以及交存批准书(或接受书、核准书等)的时间参见如下表:
各辖区签署及交存批准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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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公约>作出最终保留和通知的完整清单》(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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