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35:3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5〕8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粕类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粕类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内国税流函〔2005〕82号
通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CX饲用蛋白粉征免增值税的请示》(通国税流字112号)收悉。对“单一大宗饲料”中的粕类产品免税范围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对粕类饲料产品,除豆粕外,其它粕类产品凡用做饲料的,并经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后,均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不限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21号)所列名的四种粕类产品。
CX饲用蛋白粉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脱毒后的蓖麻粕的商品名,因此,对符合饲料使用标准的蓖麻粕,可按照上述原则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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