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5〕27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05〕27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51号)转发给你们。做好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分析工作,对于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总局文件精神,按要求就不同税种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季度终了后20日内上报区局税政一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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