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2-5-27 11:00:45

个税问答第二期 | 纳税人与配偶共同赡养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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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与配偶共同赡养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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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个人是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寿光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 军
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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