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手!与你的公积金有关!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27/325_1653620110111.jpg?width=509&size=5999好消息!
5月2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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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
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
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作逾期处理
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到期后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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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截图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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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2年5月20日
据统计
针对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
已有北京、辽宁沈阳、吉林长春、
海南、福建厦门等多地发布相关支持政策
同时,针对公积金提取等问题
吉林长春、内蒙古包头、辽宁阜新
等多地出台支持政策
网友们称:
真是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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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广州日报、广东省总工会
编校:马晨琦、张秋晨
编审:曹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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