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问答第四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27/920_1653616252932.gif?width=640&size=5468867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不知道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是否已经理解了呢?还没闹明白的看看小编给大家准备的具体事例,加深理解吧。(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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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5
Q:我公司是注册在顺义区的一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1月成立以来一直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已失效,请问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的减半优惠政策是?应何时申报?
A:如您公司2022年全年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京财税〔2022〕721号)规定,您可继续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征收税收优惠,请于2022年4月、10月征期内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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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公司2020年1月成立于顺义区,2020年5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汇算清缴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12月购置坐落于顺义区的存量房一套并于12月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请问我公司应从何时起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您公司2021年12月办理了存量房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对于该套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起。您公司2021年5月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京财税〔2022〕721号),2022年4月申报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可享受减按50%征收税收优惠。2022年10月申报下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依据您公司2022年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判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能否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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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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