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查整改告知书
尊敬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2022】34号)相关要求,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守法守规经营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法权益,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请贵单位对照一下条款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问题自查、隐患自除。
一、依法提供税收策划服务
是否曾帮助或指导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是否曾帮助或指导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否曾帮助或指导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
二、诚信宣传和投入广告
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线下渠道等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提供保证性承诺、存在夸大宣传、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
三、准确解读税收政策信息
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线下渠道等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税收秩序的问题。
自查过程中,遇政策不明或其他疑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请于5月31日底前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查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加盖公章后邮寄或邮件主管税务机关(原件、扫描件或相片均可),经自查发现问题,务必立行立改,整改情况一并报送。自查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将对本次自查整改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请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自觉接受税务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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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专业机构自查表》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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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泉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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