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31:17

内蒙古国家税务总局 内国税流函〔2006〕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局转发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

内蒙古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局转发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6〕6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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