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2-5-26 02:15:23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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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担任主讲人,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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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往期回顾

[*]新设立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哪些特点?

[*]划重点!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税务讲堂”开讲啦!解读“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促进及时足额享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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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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