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29:0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7〕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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