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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28:0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7〕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7〕4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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