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7〕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7〕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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