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8〕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国税出函〔2008〕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联系。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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