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8〕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流函〔2008〕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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