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25:0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8〕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名单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8〕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号)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提供的全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名单下发给你们,请各地主管国税机关接本通知后认真逐户核对,对未重新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的企业一律停止免税,恢复征说。
附件: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名单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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