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5-25 19:36:12

社保费缓缴最新政策常见问题解答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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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10个常见问题快来看看吧。
问题1:
问:此次缓缴政策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问题2:
问: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能不能申请缓缴?
答: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问题3:
问:可对什么所属期的社保费申请缓缴?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最多可缓缴三个月费款)。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最多可缓缴一年费款),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问题4:
问:2022年4月所属期费款已缴纳该怎么办?
答: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
问题5:
问:如何办理缓缴?
答: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问题6:
问:缓缴的费款最晚什么时候补缴?
答: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题7:
问:可以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吗?
答: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问题8:
问:企业快注销了,需要补缴缓缴的费款吗?
答: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问题9:
问:缓缴社保费会影响待遇享受吗?
答: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10:
问:企业如何“非接触式”申请缓缴?
答:符合条件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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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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