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8〕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国税流函〔2008〕47号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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