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22:1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8〕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8〕5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6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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