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5-25 17:29:17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从业人员2434人,其中,在编1323人,非在编1111人。(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7498家,净增单位19425家;新开户职工115.48万人,净增职工65.67万人;实缴单位156189家,实缴职工790.14万人,缴存额1337.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20%、9.06%、11.65%。2021年末,缴存总额10043.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6%;缴存余额4020.75亿元,同比增长11.88%。(二)提取:2021年,286.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10.60亿元,同比增长17.8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09%,比上年增加3.5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022.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1%。(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20万笔747.06亿元,同比增长7.95%、11.2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5.88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7.90万笔5529.72亿元,贷款余额3302.0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13%、15.62%、13.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12%,比上年末增加1.13个百分点。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87.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82%,比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40560.39万元。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9186笔1169378.16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49090.6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42298.21万元。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949.0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65笔185649.49万元,累计贴息11918.66万元。(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五)融资:2021年,融资6.25亿元,归还6亿元。2021年末,融资总额165.36亿元,融资余额4.2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79.75亿元。其中,活期7.3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3.35亿元,1年以上定期536.9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2.11亿元。(七)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12%,比上年末增加1.13个百分点。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290279.45万元,同比增长12.68%。其中,存款利息275787.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13089.32万元,其他1402.44万元。(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626046.99万元,同比增长11.1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79718.91万元,归集手续费518.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7662.58万元,其他8146.55万元。(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664232.46万元,同比增长14.13%;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8194.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6109.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9847.73万元。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4135.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556.84万元。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6150.4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6353.58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57190.88万元,同比增长4.18%。其中,人员经费32743.18万元,公用经费4711.75万元,专项经费19735.95万元。四、资产风险状况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41.91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1256.0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五、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38%,国有企业占15.78%,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4.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8%,其他占1.28%;中、低收入占95.44%,高收入占4.56%。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36%,国有企业占10.93%,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4.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4%,其他占1.98%;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28%,租赁住房占3.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1%,出境定居占0.32%,其他占3.3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49%,高收入占6.51%。(三)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47%,90-144(含)平方米占65.75%,144平方米以上占4.78%。购买新房占73.85%,购买二手房占25.10%,其他占1.05%。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4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34%,30岁-40岁(含)占40.46%,40岁-50岁(含)占16.17%,50岁以上占4.03%;首次申请贷款占87.7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23%;中、低收入占94.90%,高收入占5.10%。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05%,比上年增加3.25个百分点。六、其他重要事项(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2021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成都市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7月16日,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发布,8月16日正式落地。截至2021年底,试点共开户54754人,实缴25461人,缴存9523.37万元。(二)持续推进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和成德眉资住房公积金同城化。扎实推进信息直连共享,全面实现了川渝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两个无纸化”和9个高频服务事项“川渝通办”。紧扣省委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决策部署,深化四市政策协同成果,共同探索异地贷款政策创新,出台了同城化贷款政策,增加了异地购房职工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通道。(三)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效用,扎实推进政务服务“百日攻坚”“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工作。全省各公积金中心按时接入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业务办理和好差评;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了在线办理跨区域的转移接续业务;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窗通”平台完成对接,实现了有关数据交换;与四川省税务局系统完成对接,为缴存职工个税抵扣提供了数据支撑;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联合印发了对接工作方案,实现了同城化地区数据共享;全面推进“非接触式”缴存业务,60%以上建制企业缴存业务实现了网上办,“非接触式”缴存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实现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8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四)行业文化建设情况。组织策划了四川省庆祝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和成果展。确立了“情系公积金,互助安居梦”文化核心词,征集创作了《四川公积金人之歌》,选树了“最美公积金人”和“最美公积金服务窗口”。全面落实住建部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要求,使用统一的服务标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创建,营造创先进争优秀的氛围。2021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省部级8个、地市级6个),青年文明号(国家级1个、地市级1个),工人先锋号(地市级2个),三八红旗手(国家级1个、地市级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级1个、省部级85个、地市级149个)。 注释:本报告数据取自各省(区、市)披露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及各地报送的数据,对各省(区、市)年度报告中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修正。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不作机械调整。指标口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注释。结余资金指年度末缴存余额扣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和国债余额后的金额。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中、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人员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公用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国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公转商贴息贷款指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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