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9〕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内国税出函〔2009〕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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