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20:2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4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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