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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20:1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4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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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