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5-25 01:10:07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热点问答——政策特点

1.问: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财税10号公告的规定,依授权,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2022年第2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国家上限标准(顶格50%税额幅度内)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问:此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哪些特点?
答: 一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延续减免幅度。此次减免政策总体延续了19年财税(2019)13号文件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三是细化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方法。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判定方法进行了分类细化。
四是持续简化办税流程。本次减免优惠继续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3.问:此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项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是应该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去确定,判定标准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为准。
4.问: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这个问题也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
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热点问答——政策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