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热点问答——申报享受
1.问: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2.问:新设立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这个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新设立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第二种情况,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区分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和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两个阶段来适用政策,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要根据刚才第三个问题中介绍到的人员和资产等标准来判断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问: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答:不需要更正。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4.问: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答:税务总局3号公告规定,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如何根据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享受减免优惠的时点的规定,都是针对按规定进行正常申报的情形来说的。如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逾期申报或更正申报的情况,逾期申报或更正申报的结果不应当改变其对应的“六税两费”的减免期间。因此,根据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5.问:总局3号公告修订了哪些申报表单?
答:鉴于此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总局3号公告修改了4个表单,分别是:《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在上述表单中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并相应修改了填表说明。
6.问:小型微利企业,在财税文件发布之前已经全额缴纳的“六税两费”可以退税吗?
答: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