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19:5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9〕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9〕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7号)转发给你们,自治区国税局转发的相应文件也同时失效或废止,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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