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关于留抵退税,这些热点问题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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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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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规定,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因此,你公司如果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同时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公司未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也可以在此后的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
按照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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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按照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什么是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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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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