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14:0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货劳函〔2010〕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货劳函〔2010〕3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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