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2-5-23 18:31:47

【通知】关于延长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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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沈阳部分缴费人无法如期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申报缴纳工作。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的工作部署,现将沈阳市2022年5月属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征缴期延长期内免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9日
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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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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