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5月份申报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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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按照疫情管控要求,丹东市自2022年4月25日起实行静态管理,全域封闭,直接影响丹东市辖区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按期办理5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事业服务中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来函要求,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5月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征缴期延长至5月31日,征缴延长期内免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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