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12:41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呼地税字〔2011〕193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呼地税字〔2011〕193号
各征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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