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366热点聚焦·留抵退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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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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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聚焦
增值税
01
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后还能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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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规定:“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02
纳税人何时可以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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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时点申请留抵退税:
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上述时间为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03
适用增量留抵退税、存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可退税额如何计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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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八、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04
纳税人缴回留抵退税款,想重新选择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应如何办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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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三、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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