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系列: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19/281_1652933411882.jpg?width=1080&size=68436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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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播:
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 李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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