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社保缓缴,惠及五类特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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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22年5月起对特困行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开始执行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解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规定,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类行业单位,以上五类行业单位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企业按时足额申报缴纳。
缓缴实施期限分别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为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五类行业单位如需申请缓缴或了解相关政策,请于5月17日-22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社保费缓缴专区”,根据提示进行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或获取相关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缴费存在困难的,可自愿暂停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进行补缴(请注意:2023年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缓缴,请于申请缓缴当月20日前到扣款签约银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税务部门将于每月23日起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自愿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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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社保小课堂》第六期!实习学生等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社保参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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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税务
供稿:市南区税务局
审核: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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