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51:39

[93]浙税三99号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93]浙税三99号
【发布文号】 [93]浙税三99号
【发文日期】 1993-12-29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地、县〔市〕税务局,省税务局外税分局、直属分局、驻宁波税务管理处:

最近,一些市、县反映,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后,资金帐簿计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明确。经研究,现暂明确如下:

一、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后,对记载资金的帐簿以实收资本〔股份制企业按股本〕和公积金的总额为计税依据;

二、税率和计税方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在国家税务总局对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未明确前,暂按本通知执行。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按统一规定执行。
抄报:国家税务总局。
(编者注:1994年1月1日起按[94]国税发02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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