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为做好202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联申报
(一)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申报时间
需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2022年5月31日前),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方式
请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22张表格。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必填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2.请纳税人尽早登录电子税务局及时完成关联申报,以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影响申报。
二、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准备主体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4.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以上同期资料。
(二)准备与提供时间
1.准备时间
主体文档: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本地文档:2022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特殊事项文档:2022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2.提供时间: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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