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1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0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0]1060号
【发文日期】 2000-12-2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从1999年起,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陆继成立了包括开行总行营业部在内的28家分行,业务机构建设已基本到位。经研究,鉴于开行各分行的成立时间不同和财政贴息方式的特殊性,现就开行各分行的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的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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