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47:3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流[2001]50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税流50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财税16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七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流[2001]50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